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党建工作,确保党建活动顺利开展,规范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党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党建经费是指专门用于协会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和活动的经费,包括党员教育培训、党组织活动开展、党员关怀帮扶等方面的开支。
二、协会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根据上级组织部署要求和党支部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协会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党建工作经费,为党支部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三、党建经费使用范围:
(一)党员教育培训。开展政治理论、党性修养、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包括购买学习资料、聘请授课教师、培训场地租赁等费用。组织党员参加各类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学习等活动的费用。
(二)党组织主题活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组织生活的相关费用,如会议场地租赁、资料印刷等。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的费用。
(三)党员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等费用。为长期工作在一线的党员提供组织关怀、健康体检等服务的费用。
(四)党建阵地建设。建设党员活动室、党建宣传栏等党建阵地的费用,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宣传资料制作等。维护和更新党建阵地设施的费用。
(五)其他党建工作。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课题研究等方面的费用。党建工作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费用。
四、党建经费管理方式:
(一)预算管理。协会党支部根据党建工作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党建经费预算草案,明确各项费用的支出项目、金额和使用计划,报协会理事会审议。如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应按照以上程序进行审批。
(二)审批管理。党建经费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小额支出(单笔支出在2000元以下)由协会党支部书记审批;较大金额支出(单笔支出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协会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党支部书记审批;重大金额支出(单笔支出在10000元以上)需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党支部书记审批。审批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制度由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2026-01-22
- 2025-09-26
- 2025-09-26
- 2025-03-14
- 2025-03-12
- 2025-03-10
- 2025-03-04
- 2025-02-26